一个智慧园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近6000万元,因“系统演示”评审分值设置不当被投诉,影响了项目采购结果。那么,在采购项目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如何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结合案例为你解读。
评审分值不当
智慧园区采购项目被投诉
A公司参加G省某省级实验室研发基地一期工程智慧园区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智慧园区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近6000万元。因对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A公司向财政部门投诉称,智慧园区项目的系统演示评分标准设定的等次分值设定不当,且评分标准未提出可量化的评审标准,评审分值过高。
2023年8月初,G省财政部门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认定A公司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由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项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A公司等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智慧园区项目中标金额超过5930万元,采购内容为实验室研发基地一期工程智能化弱电系统及软件。中标供应商B公司为项目提供“视频监控系统”等481项硬件设备及标准化软件、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服务,以及对其进行安装、培训和维保服务。
针对A公司投诉系统演示评分标准问题,该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智慧园区项目详细评审“系统演示部分”,需要供应商委派授权代表自带手提电脑等能够完成演示操作的设备进行系统Demo演示和讲解。系统演示内容包括项目园区智脑和运营智脑界面及系统功能演示、智慧渔业界面及功能演示和智慧园区应用界面及功能演示。
在项目详细评审标准中,“系统演示”为15分,等次分值设置依次为0分、3分、8分和15分。评审分值显示,按规定形式演示、满足功能要求、与业务结合紧密的,演示效果好,得15分;按规定形式演示、基本满足功能要求、与业务结合较为紧密的,演示效果较好,得8分;不按规定形式演示、功能缺失较多、与业务结合不够紧密的,演示效果差,得3分;没有现场演示的得0分。
“作为新设立的省级工程实验室,我们非常重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智慧园区项目负责人关明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截至8月23日,实验室项目处于从启动研发基地科研园区工程建设到实验室建设运行阶段,2023年仍需开展3个项目采购活动。
功能和效果验证
系统演示分值设10分左右为宜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负有主体责任。那么,智慧园区项目的系统演示分值设置存在哪些问题?记者从该项目采购文件的“系统演示”规定中提取三个关键词:演示效果、功能要求、业务结合度。
“演示效果好、较好、差是没有对应量化指标等次的评分项,如此设置是不合规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信息化项目经理屠筱军认为,以演示效果好或不好来设置评分项,是编制采购文件时最容易犯下的错误。对于这种科研园区项目,在做需求调查时均应明确需求,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系统演示”常见于IT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任小金曾两次参与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评标工作。在他看来,智慧园区项目要求提供系统Demo现场一次性演示和讲解,本意是想让供应商提供满足智慧园区3项功能需求的演示方案,从实操性层面来规范实施采购计划。“显然,系统演示的这项分值设置过于简单,提供什么样的系统演示效果才算好,满足哪些功能得多少分,这都需要作出详细规定。”
“现场演示主要是功能和效果的验证,将不宜表现的效果进行生动展示,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亚利聊政采》栏目第253期曾对现场演示评分标准设置进行过解读。
政府采购业内专家认为,系统演示评分项分值设10分左右为宜,项目既然要求有现场演示,就要对演示内容、演示环节的得分标准有明确规定。例如,对现场演示设置二级、三级评审指标,满足什么样的具体演示效果得几分,与具体哪一类的业务紧密结合得几分。“毕竟采购人要的是优质服务,而不是豪华的演示或完美的样品。”
“项目评审标准的50分技术要求分值设置,系统演示部分就占了15分。仅以与业务结合紧密度、演示效果和功能要求来简单设置4个等次的分值,属于典型的分值设置不当。”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智慧园区项目的系统演示中,部分软件属于无形产品。此项分值权重设置应细化到实现某一项功能或效果的得分情况,不能简单以“好、较好和差”来评价。